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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首付745万,房没了还要赔偿将近500万?(房贷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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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吴女士在上海购买了一套180平米的商品房,但出乎她意料的是,在支付了745万元的首付后,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延迟,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被卖家起诉。庭审后,法院裁定吴淑珍违反了合同。她不仅不得不退房,还支付了近500万元的巨额罚款,被许多网友称为“最差买家”。

互联网上对该判决意见不一。不少网友为吴女士表示,认为由于银行的审批出现问题,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买方,合同出现问题。有人认为合同中白纸黑字的条款是对违约行为的处理,但是吴小姐没有仔细阅读合同。
首先,我们不能为此责怪司法,但我们确实为吴女士感到遗憾。后来,吴某借了700多万元,但由于银行违约,卖家威胁说,如果她不卖,就起诉她。但事实上,吴女士在违约的过程中并没有向卖方显示实际损失,卖方选择不出售,这有些不妥。毕竟,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来看,法院本可以裁定不取消合同,让双方继续交易。网上很多人认为吴女士可能是中了圈套,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需要分析。

首先,为什么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没有规定逾期付款是银行贷款造成的,或者是贷款审批造成的违约?一般来说,由于客观的限制,法院应该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超额违约金进行调整,而不是白白损失这么多钱。此外,很明显买方单方面承担所有风险。有问题吗?
然而,本案争议点在于“银行房贷延期究竟是商业风险还是不可抗力因素”。
作为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应该预见到合理的商业风险。对于银行抵押贷款延期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方的付款期限,但延期属于违约风险,则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银行延期箱不构成违约,那么买方就不必承担这种风险。但对于一个缺乏法律意识的普通人来说,在买房前就预测这些风险,未免太苛刻了。
对于吴女士的判决,只能说合法但不合理。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依法作出判决。另一方面,虽然吴女士也有责任,但对她来说,合同中20%的违约金确实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应该尽量查看合同是否有漏洞,认真签字,避免不必要的责任,否则会像吴女士一样,花钱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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